※低收入戶免收費限大新B1、7F。
※凡欲中途退塔或遷葬者,應向本所申請註銷,已繳之使用管理費不予退還;退塔或遷葬後,如欲再使用本鎮公墓納骨塔或墓基者,應重新申請,並繳納使用、管理費。已繳費進塔後,如需更換塔位者,酌收清潔手續費新台幣五千元(限於同一座納骨塔,但塔位在結構上有重大瑕疵、損毀等經本所核准更換者除外),更換其他納骨塔者,以退塔論。登記塔位起逾三日尚未進塔前而申請退塔者,應收手續費新台幣一千元。
※前項申請更換,以同一納骨堂(塔)同型櫃位或補足使用規費差價一次為限,並仍以原申請使用日起算使用年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