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西螺鎮公所約用人員甄選公告
發布日期:114/05/29
一、徵才機關:雲林縣西螺鎮公所
二、人員區分:約用人員
三、名額:1名
四、性別:不拘
五、工作項目:協助辦理公墓行政、環境整理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。
六、工作地點:雲林縣西螺鎮大新里大新141之6號或本鎮光復西路20號。
七、上網期間:自114年5月29日至114年6月12日。
八、工作待遇:每月新台幣28,590元整。
九、工作期間:自本所通知之日起開始聘用。
十、資格條件:
1.中華民國國民,須為身心健康、負責盡職、吃苦耐勞者。
2.性別不拘。
3.年齡:年滿18歲以上,品行端正、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。
4.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程度者。
5.需具備基礎電腦文書處理作業能力。
十一、報名方式:於114年6月12日下班前檢附報名表、健康狀況自我檢視切結書(請於雲林縣西螺鎮公所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、切結書)、最高學歷證明影本、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請黏貼於報名表下方)、相關證照証明影本(無則免附) 、如有改過名字請另附戶籍謄本1份,於上班時間(8:00- 17:30)親自或委託送達至雲林縣西螺鎮公所1樓行政室(中午休息時間請轉交服務台值班人員),逾期不予受理。(請註明應徵西螺鎮殯葬宗教管理所約用人員)
十二、甄選及錄取:
1.本次甄選由本所就符合條件之人員中通知面試,擇優錄取,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徵才資料恕不退件,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,請附回郵信封,俾利郵寄。錄取結果將公告本所網站。如無適合之人選,本所得予從缺。
2.本次徵才得列備取名額1名,候補期間為3個月,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。經通知錄取後,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,註銷錄取資格,當事人不得異議。
十三、聯絡人及電話:(05)5863203轉分機909李先生。
十四、其他: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得參加本所臨時人員甄選:
1.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。
2.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。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3.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,曾犯內亂罪、外患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。
4.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5.犯前二款以外之罪,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。但受緩刑宣告者,不在此限。
6.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。
7.依法停止任用。
8.褫奪公權尚未復權。
9.受監護或輔助宣告,尚未撤銷。
10.有吸毒、酗酒、賭博等不良嗜好者。
11.涉有利益迴避法者,應自行迴避。(無違反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」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。)
最後更新日期:114/05/29